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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换股进展公告:非公开发行股票控股股东

股票推荐 2024-06-191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澳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洋集团”)于2016年11月发行了“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6澳洋E1,债券代码:117053,以下简称“2016年可交换债券”);2017年3月发行了“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7澳洋E1,债券代码:117075,以下简称“2017年可交换债券”)。换股期限分别为2016年可交换债券自2017年5月23日起至2019年11月19日止;2017年可交换债券自2017年9月7日起至2020年3月4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26日、2017年3月11日和2017年5月20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完成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第一期)发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88);《关于控股股东完成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发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7-27)。

近日,公司收到澳洋集团的通知,截至2019年4月3日,本次可交换债券已完成换股9,611,34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4%,现将有关换股情况公告如下:

一、换股情况

1、本次换股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4月3日,澳洋集团因本次可交换公司债换股而累计减少公司股份比例为1.24%。

2、本次换股前后澳洋集团持股情况:

注:澳洋集团因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81,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登记在“澳洋集团有限公司可交换私募债质押专户”用于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交换本公司股票和对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提供担保;本次换股后,尚余股份271,388,659股。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澳洋集团本次换股行为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换股后,澳洋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350,519,3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14%。本次换股不影响澳洋集团的控股股东地位,且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3、在换股期内,债券持有人是否选择换股以及实际换股数量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可交换债券换股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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