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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III市场风险监管变革系列上篇:新标准法】巴塞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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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III框架下,市场风险监管要求发生重大变化。毕马威将分新标准法和新内部模型法两期专题,解读监管变革,并给出应对方案。本文为新标准法专题介绍,内容包括以下四部分:

一. 市场风险监管历史沿革

二.《市场风险最低资本要求》基本框架

三. 新标准法计量方案解析

四. 新标准法实施的路线图

一. 市场风险监管历史沿革

2019年1月,巴塞尔委员会(以下简称BCBS)发布了最终版《市场风险最低资本要求》。新要求在内容上完全替换了正在执行的Basel 2.5下的市场风险资本要求,是BCBS在全球金融危机后,对国际资本监管标准进行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具体而言:

  • 自1996起,BCBS将市场风险资本计量框架纳入了银行监管资本体系,并于2006年正式发布Basel2监管框架,现行的市场风险国际监管框架基本形成;
  •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暴露出了现有监管框架未能充分捕捉市场风险的问题。作为应对,BCBS 在2009年对市场风险监管框架进行了一系列的修改和补充(Basel 2.5)。我国监管机构结合国际监管标准与中国国情,在2012年推出新的资本监管制度,即现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 Basel 2.5解决了部分燃眉之急,但仍然存在账户分类标准缺乏一致性、标准法的风险敏感性不足、内部模型法VaR指标本身不足以捕捉尾部风险等问题。为此,BCBS持续对市场风险资本计量框架进行探讨与修改,并组织了多次定量测算(以下简称QIS)。监管框架的正式修订起始于2012年版的Fundamental Review of the Trading Book,业内简称FRTB;
  • 最终,根据银行的QIS数值统计结果和多轮的反馈意见,作为Basel 3监管框架的一部分,最新版《市场风险最低资本要求》于2019年1月发布,并将于2022年1月正式生效。

二.《市场风险最低资本要求》基本框架

《市场风险最低资本要求》总体上包含一般要求和市场风险监管资本计量方法两个部分:一般要求包括账簿分类、交易台管理、内部风险转移等内容,计量方法包括标准法、内模法及简化标准法(Simplified Standardised Approach)三类。基本框架如下图所示:

1、一般管理要求

账簿分类是本次监管调整的重点之一。以交易目的为基础的账簿分类原则虽然没有变化,但在此基础上,监管提出了更清晰、明确、严格的划分依据:

  • 新的规则给出了交易账簿金融工具清单,任何偏离都需要经过监管机构的批准;
  • 账簿调整有着严格的要求和限制,因账簿重分类导致资本下降是不被允许的;
  • 此外,还增加了不同账簿之间风险资本计量实施的一致性,来避免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之间的套利。

交易台管理在文档结构中属于一般管理要求,内容包括交易台认定、管理架构、日常管理要求等,但相关管理应用主要体现在新内模法当中。我们将在下一期对于新内模法的具体解析当中进行说明。

内部风险转移是本次监管新增的管理要求,对于风险在交易账簿和银行账簿之间转移的认定提出了明确和完善的要求,避免银行在内部调整风险在不同账簿间的分布,从而进行资本套利。

2、市场风险资本计量方法

新标准法包括敏感度资本、违约风险资本和剩余风险附加资本三部分。其中敏感度资本以敏感度指标作为计算基础,是BCBS用于应对现行标准法风险敏感性不足提出的解决方案。

新内模法包括预期损失资本、不可建模因子的资本和违约风险资本三部分。交易台将作为新内模法实施的单位。预期损失(Expected Shortfall,简称ES)指标替换现行内模法的VaR指标,并引入了风险因子合格性测试用以区分预期损失资本和不可建模因子的资本,以及通过返回检验和损益归因测试判断交易台是否可应用新内模法。

简化标准法在现行标准法基础上,每个组成部分分别乘以相应系数,因此资本计量结果必将高于现行标准法。简化标准法的应用范围受到一定限制,且必须经过监管审批才可以应用。

三. 新标准法计量方案解析

新标准法相比现行标准法,从计量框架、计量基础指标、风险因子体系等方面均发生了较大变化。新旧标准法的对比如下图所示:

BCBS对于新标准法的计量做出了非常细致的规定,对每种主要的风险类别,如利率风险、信用点差风险、股价风险、汇率风险和商品风险等,均制定了不同的计算规则,并给出了相应的解释。新标准法的推出有助于资本计量方法在各个监管区域之间的一致性以及风险报告的可比性。

新标准法将敏感度指标作为资本计量的基础,将金融产品定价模型和风险管理模型的输入项融合在一起,提高了标准法的风险敏感性,改善了标准法与内部模型法之间缺乏可比性的问题。当银行无法使用内部模型法时,标准法能够成为一个较为可靠的后备方案。同时还能够给金融市场业务较少、金融产品较为简单的银行提供一种相对精简的资本计量方法。

四. 新标准法实施的路线图

目前中国版监管规则尚未发布,但考虑到巴塞尔委员会给出的2022年1月的正式生效时点,我们建议大型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以及领先的城商行和农商行早做打算,将新标准法在本行的实施作为未来一到两年的重点工作内容。银行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新标准法的实施:

1、对标监管要求,开展差距分析

银行应当尽早开展新标准法的研究和理解,对比自身情况,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差距分析:

  • 市场风险的治理架构与政策流程,账簿划分与内部风险转移相关管理要求和政策流程;
  • 风险计量开展情况,包括风险因子分类、各类产品估值、敏感度计算与新标准法监管要求存在的具体差距;
  • 数据与系统情况,梳理现有交易数据、市场数据、参考数据,现有系统能够支持的风险计量及报告功能,评价其与新标准法实施之间存在的差距;
  • 资源与团队情况,相比于Basel 2.5,新标准法对于风险管理人员的估值能力、建模能力、数据分析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银行应盘点现有人才库,判断是否具备实施新标准法的能力,如果存在人员数量或技能缺口,应尽早通过人才招聘或引入咨询公司的方式补足。

2、规划新标准法实施方式

银行应当基于上述差距分析的结果,规划新标准法的实施方式,特别是系统落地的具体策略。针对已实施过Basel 2.5 市场风险内模法的银行,系统落地策略有以下几种模式可供选择:

  • 基于现有外购系统,采购新标准法计量模块;
  • 基于现有系统的敏感度计算功能,输出新标准法的计量基础数据,在外围市场风险数据集市或其他外挂系统当中,开发新标准法风险聚合功能;
  • 系统的整体替换与更新。

针对尚未实施过Basel 2.5市场风险内模法的银行,系统落地策略有以下几种可供选择:

  • 外购成熟的市场风险管理系统产品,开展新标准法计量。
  • 自主研发/联合开发市场风险管理系统;
  • 购买云计算服务,并获取计量结果。

3、开展相关采购、实施及验证

银行需根据差距分析结果,对内部的政策流程、计量方案进行更新和补充。并根据规划的落地方式,开展相关系统或服务的采购、实施,严格控制项目进度和实施工期。需要注意的是,输入数据的质量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落地实施进度,因此银行可尽早开展市场风险数据治理工作,确保行内数据满足新标准法计量要求。系统上线前还需开展测试和验证,确保计量输出结果的准确、稳定、可用。

4、基于新标准法分析及管理资本占用

根据国内银行此前几轮的QIS结果,大部分情况下新标准法的资本占用将高于现行标准法。因此,在新标准法实施后,银行有必要对计量结果进行持续跟踪和数据分析,优化本行的市场风险资本占用,具体包括:

  • 新标准法资本限额的设置及分解;
  • 根据新标准法计量指标的限额管理;
  • 根据风险敏感性调整业务结构和经营策略;
  • 基于新标准法资本占用优化资源投放。

新标准法的实施对于银行市场风险的管理体系、计量方法、数据及系统均会产生一定影响。银行应结合自身情况,尽早制定整体实施计划,从容面对监管变革,在管理当中争取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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