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B113版)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46,6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
本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995,985.84元。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0,314,830.54元。
拟以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46,6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7,601,600.00元(含税),共计转增股本58,672,000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05,352,000股。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各位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利润分配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意见:董事会提出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725证券简称:天安新材公告编号:2019-016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专项报告已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专项报告为年度专项报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对其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其出具了鉴证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89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68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64元/股。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9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公开发行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359.5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626.0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733.4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8月31日全部到账。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663号”验资报告。
(二)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期末余额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152.88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人民币2,349.54万元(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人民币368.96万元),现金管理余额合计人民币3,6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公司制定了《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了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要求和审批等情况,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于2017年8月31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城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于2017年9月2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天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天安”)与保荐机构光大证券、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荷园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城南支行开设的账号757900037610988募集资金专户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的管理,公司已于2018年6月20日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城南支行以及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现金管理余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8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闲置资金收益,并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天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万元,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闲置资金收益,并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天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2018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天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度,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18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18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2018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况。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1、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2、保荐机构对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725证券简称:天安新材公告编号:2019-017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9年度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天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天安”)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9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82,706.40万元的授信额度,并为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45,256.4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仅为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1,205.20万元,全资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9,051.20万元。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2019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天安预计2019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2,706.40万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根据各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要求,为上述额度内的融资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相互担保总额不超过45,256.40万元(包括已发生但尚未到期的担保金额)。
预计2019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表所列:
上述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可用于银行借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银行保理业务、贸易融资等业务品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根据各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要求,以自有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设备等资产进行抵押担保。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和业务品种等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各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授信合同为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等综合授信事宜及其项下的具体事宜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和签署相关文件。上述授权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天安新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3年7月12日
3、住所: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十谭现代产业园光辉大道20号
4、法定代表人:洪晓明
5、注册资本:48,000万元
6、公司持有安徽天安100%股权
7、经营范围:压延薄膜、尼龙贴合布、塑胶真皮印花,压延发泡人造革、汽车内饰材料、高分子材料生产、加工、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和限定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上述安徽天安2017年度和2018年度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事项,以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各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授信协议、借款合同及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担保事项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董事会在2019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具体的授信与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有助于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企业经营实际需要,能够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融资保障,有利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本次申请综合授信担保事项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9年4月23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0,256.40万元,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9.32%,其中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1,205.20万元,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3.73%。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9,051.20万元。截止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六、报备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3725证券简称:天安新材公告编号:2019-018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次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预计发生的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所需要,遵循了合理、公允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9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吴启超先生、沈耀亮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经公司全体非关联董事以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次预计发生的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之内,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2019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属于正常的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遵循了合理、公允的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专注于主营业务发展,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高公司运营效率。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注:与畅享名厨的日常关联交易含在公司在畅享名厨的日常业务餐饮消费,以及委托畅享名厨为公司提供的饭堂承包服务。
(三)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佛山市天耀畅享名厨餐饮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佛山市天耀畅享名厨餐饮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1号三层3P7号
法定代表人:谭春颖
注册资本:1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03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服务:餐饮服务,餐饮管理;销售:食品、日用品、化妆品、农副产品、水产品、鲜禽(不含活家禽)、蛋类、冷冻肉、猪肉、牛肉、羊肉、蔬菜、水果。烟草专卖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广东天耀绿畅超市有限公司持股100%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6,497,016.00元,净资产为-4,006,361.85元,营业收入8,690,437.11元,净利润-2,374,835.73元。
2、广东天耀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广东天耀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1号金海广场16楼
法定代表人:沈耀亮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0年02月25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销:汽车,化工原材料(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经营),煤炭,燃料油(闪点大于61度),钛铁矿,矿砂,矿石,游艇,建筑材料,针纺织品,皮革制品,钢材,水产家禽蛋肉类,冷冻肉,生猪,饲料,蔬菜水果。批发: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酒类(凭许可证经营)、粮油、日用百货、化妆品;餐饮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吴启超持股80%、沈耀亮持股20%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89,062,101.20元,净资产为102,843,954.14元,营业收入703,817,657.73元,净利润2,851,730.32元。
3、苏州天耀化工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苏州天耀化工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金枫路216号东创科技园C号楼520室
法定代表人:华婞
注册资本:100万元
成立日期:2012年7月2日
营业期限:2012年7月2日至2032年7月1日
经营范围: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列方式和范围经营);销售:非危险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金属材料、建材、润滑油、钛铁矿石、汽车及配件;提供化工技术的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广东天耀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8%、华婞持股32%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6,793,426.66元,净资产为2,350,733.03元,营业收入48,582,093.91元,净利润281,303.59元。
4、佛山市易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佛山市易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吉利工业园新源一路30号十座一楼
法定代表人:胡剑青
注册资本:300万元
成立日期:2019年4月18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材料科学研究;研发、检验、加工、制造、销售;新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吴启超持股65%,胡剑青持股35%
主要财务数据:易科新材料于2019年4月18日设立,暂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以上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启超先生控制的企业。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公司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良好,均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交易双方采用市场定价原则,并依据双方业务发展情况,签署具体执行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2019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公司可以有效利用关联方的服务优势,有利于公司专注于主营业务发展,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运营效率。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是综合考虑市场价格、服务成本和合理利润等因素,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公司对关联方存在依赖的情形。
证券代码:603725证券简称:天安新材公告编号:2019-019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财政部2018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部分列报项目及会计政策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按照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公司财务报表。
2.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根据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财务报表部分列报项目及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变更日期
公司自2018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起,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准则,并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一)根据财政部的上述修订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原在“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中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仍在“营业外支出”科目列示;
11.新增“其他收益”项目,用以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
12.实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报由原“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调整为“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二)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首次执行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执行新金融会计准则的时候采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以往年度会计报表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变更相应会计政策,并按规定的施行日期执行。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财政部2018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3725证券简称:天安新材公告编号:2019-020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于2019年2月25日届满,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说明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如下(简历附后):
1、吴启超先生、徐芳女士、白秀芬女士、沈耀亮先生、宋岱瀛先生、洪晓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徐坚先生、安林女士、蔡莉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独立董事不存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3、同意吴启超先生、徐芳女士、白秀芬女士、沈耀亮先生、宋岱瀛先生、洪晓明女士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同意徐坚先生、安林女士、蔡莉女士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提名人声明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有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任期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职工代表监事1名,任期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1、股东代表监事
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黎华强先生、王东勇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2、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经民主讨论、表决,选举丘惠萍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均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
附件一: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吴启超先生,中国国籍,1967年7月出生,毕业于深圳大学,本科学历,中山大学岭南学院EMBA。曾任职于广东省对外经济发展公司佛山城区公司,先后担任勤昌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副总经理、佛山市城区华宇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EXCELGLORY(AUSTRALIA)PTY.,LTD.董事、广东天安集成整装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佛山市易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担任的社会职务主要有佛山市政治协商委员会委员;曾被评为“广东十大经济风云人物”、“佛山市创新领军人物”、“佛山·大城企业家”、“2017年禅城十大新闻人物”。
2、徐芳女士,中国国籍,1974年9月出生,毕业于湖南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湖南省金盛期货经纪公司结算员,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主办、财务部经理,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广东圣都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安徽天安新材料有限公司监事、广东天安集成整装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3、白秀芬女士,中国国籍,1974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曾任佛山市北江机械厂财务副科长,2001年6月加入公司,先后担任公司财务科长、财务经理、财务总监,2012年8月起担任天安有限董事、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4、沈耀亮先生,中国香港居民,1974年3月出生,研究生毕业。曾任中化广州进出口有限公司业务员、广东金安奔力贸易有限公司部门经理,现任广东天耀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盈创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
5、宋岱瀛先生,中国国籍,1971年6月出生,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佛山塑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冠丰公司技术科主办科员、生产科科长,2003年5月加入公司,历任技术部经理、生产部经理、研发中心副主任等职,现任广东省塑料与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6年获得佛山市“佛山·大城工匠”荣誉称号。
6、洪晓明女士,中国国籍,1974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职于佛山市城区华宇经济发展公司,2002年起至今,历任公司董事、行政总监,现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安徽天安执行董事、天盈国际(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启虹有限公司董事。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徐坚先生,中国国籍,1961年6月出生,毕业于四川大学高分子材料专业,博士研究生。历任北京化工学院讲师、高分子物理与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所长助理、副所长、纤维材料改性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东华大学)等职。国家863计划专家委员会首席专家、国家973计划碳纤维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基础科技条件平台大型科学仪器中心负责人。中国材料研究会副理事长。国际标准化组织ISOTC202国际主席。现任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深圳大学特聘教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委员会专家、国家重点科技计划专项专家组专家。中国复合材料学会副理事长,北京市化学会副秘书长。《高分子通报》、《化工新型材料》副主编。
2、安林女士,中国国籍,1969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1998年起任职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佛山分所,现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佛山分所所长助理、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蔡莉女士,中国国籍,1972年7月出生,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历任佛山市禅城区法院法官、副庭长、佛山市中级法院法官、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现任广东智洋律师事务所律师、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特约调解员、广州德盈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总顾问、广东省知识经济发展促进会副会长、广州动漫行业协会副会长、原创易安(广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顾问、中华遗嘱库特约律师。
附件二:
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黎华强先生,中国国籍,1978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职于佛山市泰华化工商行。2000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天安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监事会主席,担任的社会职务有滁州市人大代表、全椒县政治协商委员会常委。2018年被评为“安徽省第六批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
2、王东勇先生,中国国籍,1983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历任公司技术部科长、技术部经理、技术部部长。现任公司汽饰皮革事业部总经理。
证券代码:603725证券简称:天安新材公告编号:2019-021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于2019年2月25日届满,公司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开展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2019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丘惠萍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行使监事职权,履行监事义务,任期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一致,与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丘惠萍女士: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师。曾任职于佛山市日丰企业有限公司。2009年加入公司,一直任职于人力资源部,现任天安新材人力资源部副总监。
证券代码:603725证券简称:天安新材公告编号:2019-022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范围的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天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天安”)在最高不超过20,000万元的额度内使用部分短期闲置资金(不包括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2019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范围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天安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范围由原“用于购买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调整为“用于购买短期中低风险或稳健型理财产品”。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总额度不变,即以不超过20,000万元的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对具体理财产品的购置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调整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情况概述(一)投资目的
在保障日常资金运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短期中低风险或稳健型理财产品,可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闲置自有资金将用于购买短期中低风险或稳健型理财产品。
(三)投资期限
购买的单个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四)资金来源及额度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天安拟用于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以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实施。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在理财产品选择时以保证资金安全和流动性为前提,但以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仍会存在一定投资风险。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
公司针对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应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主要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对理财产品购买操作实行授权管理,并建立台账以方便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定期向董事会汇报有关理财产品投资本金及收益状况。
3、公司审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理财产品的购买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财务部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严格审核公司理财产品购买金额、风险性质是否是为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若超出授权范围须立即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短期中低风险或稳健型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通过适度理财,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范围,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增加收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公司调整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范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3725证券简称:天安新材公告编号:2019-023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变更注册资本,同时,根据《公司法》(2018年10月修订)、《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46,6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7,601,600.00元(含税),共计转增股本58,672,000股。如经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205,352,000股。鉴于上述变动,公司拟在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下转B1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