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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资管产品 客户挪用12亿债券募资买理财还借款 国海证券监督缺失遭警示

财经资讯 2024-01-28648

经济观察网记者老盈盈国海证券(000750.SZ)在承销无锡五洲国际装饰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债券发行工作时因未能发现发行人募集资金挪用,存在监督不到位的问题。近日,江苏证监局官网上出具了对国海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发行人募集资金挪用监督不到位

江苏证监局官网信息透露,根据《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江苏证监局对国海证券在发行人发行的“16锡洲01”“16锡洲02”“17锡洲01”公司债券中的执业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查,发现国海证券存在以下问题:

国海证券对发行人的募集资金使用监督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其募集资金中有12.2亿元存在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的情形,其中有5.95亿元用于购买理财、6.25亿元用于偿还购买理财的民间借贷;而国海证券出具的2016年、2017年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均披露发行人募集资金已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借款。上述行为不符合《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行为准则》第十四条、十五条的规定,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七条的规定。

现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国海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此外,国海证券应加强对《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合规守法意识,杜绝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由于债券市场风险事件频发,去年底沪深交易所正式修订并发布《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该次修订的法则更加强调发行人的主体自律意识和受托管理人(即债券承销商)的主体责任,在“上市申请”一项前专设了‘预审核’一节,从准入端加强自律管理,从源头控制和降低违约风险。“预审核”条例里规定了在受理上市预审核至发行人完成发行期间,如果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的,发行人及承销商要及时向交易所报告,承销商要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有券商投行人士曾对记者表示,核查已经是一年比一年严,交易所觉得有风险就会现场检查,综合考量偿债能力和业务合规性,审核不通过就撤材料。但即便如此,有主承销商依然存在监督不利的情况,究其原因或许与承销商在承销工作中相对弱势的地位和业绩捆绑等原因所致。

债券业务屡次违规

国海证券成立于1988年,前身为广西证券公司,是在广西区内注册的唯一一家证券公司。2001年,增资扩股并更名为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8月,借壳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深交所上市。2019年一季度财报显示,国海证券实现营业收入9.664亿元,同比增长64.56%;净利润2.502亿元,同比增长78.78%。

国海证券在债券业务方面违规已经不是第一次。2016年底,国海证券曝出震惊债券业界的“萝卜章”事件,也因为此事件,国海证券受到了一系列处罚。2016年12月13日,国海证券发生债券风险事件,公司原员工张杨等人,以国海证券名义在外开展债券代持交易,未了结合约金额约200亿元,涉及金融机构20余家,给债券市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彼时,证监会对国海证券债券交易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与之相关的内部控制、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等事项,进行了全面的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国海证券存在六个方面的问题,主要包括内部管理混乱、合规风控失效、资产管理业务运作违规、员工违规假冒公司名义对外开展债券代持交易、违规为客户融资提供中介服务,以及对IPO保荐项目核查不充分等。

最终,2017年5月,证监会宣布暂停国海证券资管产品备案1年、暂停新开证券账户1年(经纪业务)、暂不受理债券承销业务1年,同时处理了“萝卜章”事件相关责任人。资管、经纪、投行三大业务同时被罚,堪称历年来业内“最重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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