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板块上市要求(各上市板块规则要求)
各上市板块规则要求
(一)主板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32 号)的规定,除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或经国务院批准豁免的发行人外,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应当自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之日起不少于三年。发行人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最近3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3 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 亿元;
3、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 万元;
4、最近一期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5、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二)创业板
根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规定, 除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或经国务院批准豁免的发行人外,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当自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之日起不少于三年。发行人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1、最近二年盈利,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3、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4、发行人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 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1)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2)预计市值不低于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 1
亿元;
(3)预计市值不低于 50 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 亿元。
(三)科创板
科创板重点推荐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和生物医药六大高新科技领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规定: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3、(1)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2)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15%;
(3)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20 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4)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30 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
(5)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40 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
当企业进行发行上市可行性研究,
满足上市要求后,就要根据自身现状决定在哪个板块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