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分行【独家:招行北京分行违规办卡遭用户起诉 行长熊开知道吗?】
运营商财经网汪莹/文
日前,运营商财经网从裁判文书中获悉,用户王某因认定招商银行违规办理储蓄卡,而将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北京分公司告上法庭,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用户未授权便办理的工资卡招行的代办行为是否合规?
根据裁判文书中原告阐述,2016年12月14日,原告自招商银行获知《代理业务储蓄集体开户申请书》。其中电话、签字均不属实,且未将卡片交付原告使用。原告认为,招商银行的办卡手续违反同业办卡规定。
因此,原告王某提出诉讼请求,判定被告招商银行赔偿因违规办理储蓄卡发生的违约金8000元。
对此,招商银行辩称,自身因集体开户受理了中国平安保险北京分公司代理开户业务的申请,即办理工资卡,当日办完业务交付了办理业务人员。招商银行表示,代办业务合法合规,未对原告造成任何损失。
平安公司则表示,在招商银行为原告开具了银行账户是用作支付劳动报酬,但由于我公司与招商银行结算方式等原因,该卡未交付原告使用,由我公司统一销毁。我公司未将原告的信息公开,未给原告造成损失。
从双方的争论来看,招商银行的代办手续是否合规?公司是否有权注销个人银行卡?
招行被判违规办卡与平安保险一同赔偿用户
在法院看来,代理他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不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或者不使用本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的,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开立个人存款账户。
而本案中,王某未到招商银行申领一卡通,而是其单位平安公司代其在招商银行办理银行卡,但该代办行为未告知王某并取得授权。与此同时,招商银行在办理涉案卡片时并未留存原告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也未举证证明平安银行在办卡时出示过原告的身份证原件。
根据裁判文书显示,招商银行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理应在为他人开立存款账户、办理银行卡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办卡人或其代理人提交个人身份信息证明,并应当在证明未出示的情况下拒绝为其办理业务。
但招商银行违反规定,为原告王某办理了银行卡,对此招商银行存在一定过错。此外,平安银行未取得王某的授权即为其办理工资卡,亦存在一定过失。
最终判决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赔偿原告王某3000元。
据了解,目前担任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行长一职的为熊开,1971年4月出生,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说起熊开的职场生涯,十分有趣,1994年至2006年在公安部工作,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2014 年 7 月起任招商银行总行监察保卫部总经理;18年调任招商银行郑州分行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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