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来了|“2+6”规则定稿84处修改全景图,逐条比对:科创板什么时候上市
科创板“2+6”规则定稿出炉。
3月2日凌晨,有关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相关规则征求意见稿期满后,证监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就火速发布了这2份规章和6项规则的定稿。科创板“2+6”制度规则体系初步搭建完成。
澎湃新闻记者对比征求意见稿和最终规则定稿后发现,两版文件从整体框架来看并未发生大改动,不过,不少细节进行了修改。据澎湃新闻记者的不完全统计发现,在8份文件中,至少有84处修改。(改动比对全景图附后)
其中,《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修改14处,《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修改11处,《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修改了16处,《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修改了11处,《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修改8处,《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修改18处,《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修改4处,《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修改2处。
这84处改动中,有 15个细节变动要点,最值得市场关注。
1,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应当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40%优先向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和养老金配售, 这一比例在最终版本中放大至50%。
2,定稿 不再要求主承销商所出具的研究报告必须由本公司证券分析师撰写。
3,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所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发行战略配售的, 新增了12个月的持股期限。
4,定稿对证监会所需履行的发行程序进行阐述,新增: “发行注册主要关注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内容有无遗漏,审核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以及发行人在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重大方面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5,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有效期由 6个月改为1年。
6,被交易所或证监会否决发行申请的,征求意见稿规定,决定作出之日起1年后,可以再次提出上市申请,定稿中, 这一时间被缩短至6个月。
7,征求意见稿中规定, 科创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这一要求在定稿中被删除。
8, 不再要求上市公司首发前股份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9, 尚未盈利的公司特定股东减持的要求进一步细化,根据定稿,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第4、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10, 未来引进做市商制度被正式写入规则:“科创板股票交易实行竞价交易,,条件成熟时引入做市商机制,做市商可以为科创板股票提供双边报价服务。 做市商应当根据本所业务规则和做市协议,承担为科创板股票提供双边持续报价、双边回应报价等义务。 科创板股票做市商的条件、权利、义务以及监督管理等事宜,由本所另行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11,对科创板拟上市公司的描述中,新增了三个“面向”,分别是 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此外,提出“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的描述。
12,科创板的上市五类门槛中,第五项不再要求获得知名投资机构一定金额的投资,医药行业需取得至少一项一类新药二期临床试验批件,改为 至少需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
13, 新增红筹企业和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企业上市标准: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14,征求意见稿中“ 充分性、一致性、可理解性”的审核“新三性”要求被删去,而是在分别条款中体现。
15,明确券商跟投制度安排,征求意见稿中的表述为“保荐机构可以通过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跟投”, 定稿中删除“可以”二字。
附:科创板“2+6”规则定稿相比征求意见稿的84处修改全景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