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六成图片单张获赔不足5000元:十赔九不足
独家深度重磅
南都讯 在第19个知识产权保护日到来之际,4月25日,南方都市报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发布《图片类著作权诉讼案件统计报告》聚焦图片类版权保护问题。报告以近半年来涉及图片著作权的1715份有效裁判文书为样本统计分析发现:1715个案例中,超九成诉讼为原告胜诉,仅2起案件二审“翻案”。上述图片侵权案中,有53 .1%为著作权属、侵权纠纷,42 .9%的案件为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包括新浪、阿里巴巴、百度、京东等互联网巨头也常成被告,公司间的诉讼往往以批量诉讼提起,单张图片赔偿金额一般不超过5000元。
图片版权相关案件“一告一个准”:
一审原告胜诉率达92.72%
南方都市报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对1715个案件判决结果分析发现,其中一审案件为1318个,一审原告胜诉为1 2 2 2个,原告胜诉率达92.72%;二审案件为397个,原告胜诉为3 8 8起,二审原告胜诉率达97 .73%,不仅超九成的诉讼中原告胜诉,且二审中的原告胜诉率高于一审原告胜诉率,在图片版权相关案件中,基本“一告一个准”,且上诉失败的概率更大。
值得关注的是,二审案件中,仅有9起案件宣判原告败诉,其中有两起为上诉成功维权,原告败诉。
一起为海口非凡创意传媒有限公司与姚文智著作权归属、侵权纠纷案,案件二审时,法院判决姚文智的摄影作品声明以及提交的电子文件数码图证据不足以证明姚文智为原作者,顾对一审结果予以纠正,判定海口非凡创意传媒有限公司不构成侵权。
另一起为佛山日报社与深圳市美丽视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二审时,法院判决佛山日报社使用的图片与被诉侵权图片不是同一张图片,故判决佛山日报社不构成侵权。
近七成为公司诉讼:
这7家互联网公司常成被告
统计结果显示,以公司为原告的有1179件,占比68 .75%;个人为原告的有532件,占比31.02%;公司和个人一起为原告的有3件,占比0 .17%;此外还有1件是公诉机关提起的刑事案件,占比0 .06%.
个人被诉的情况也较为少见,在1715起案件中,仅有51起个人充当被告或与公司成为共同被告。
侵权纠纷多发生于公司之间,从数量上看,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参与的诉讼最多,达到210起,其中仅1起败诉;其次是视觉中国的子公司—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共涉案165起,仅有两起败诉;排名第三的则为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涉案134起,无一败诉。
在这些公司纠纷中,多以状告知名公司为主,如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起的210起诉讼中,被告就包括如良品铺子、加多宝、泸州老窖等知名公司。
值得关注的是,统计结果还显示,在涉案数量最多的前十位被告中,互联网7大巨头皆上榜。按照涉案数量依次是: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新浪),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 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三六零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
报告显示,在法院判决中,一些被认定为仅有监管责任的网络平台如新浪微博、阿里巴巴等并不会被判罚,但涉及内容资讯业务的公司,如搜狐、百度、网易等卷入图片著作权纠纷中屡当被告鲜少胜诉。
判罚金额地区间差百倍:
单张图片赔偿2000元的最多
报告还显示,超六成的图片单张赔偿金额在0至5000元区间内,以单张图片赔偿2000元最多,达352件。所有样本案例中,图片侵权索赔中最贵一单索赔130万,涉案图片多达290万张。
南方都市报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将涉案图片分为摄影作品、美术作品和图形作品分析发现,其中摄影作品单张平均获赔金额最低为2005 .15元;图形作品单张平均获赔金额稍高,为2015 .01元;美术作品单张平均获赔金额最高,达4480 .25元。
值得关注的是,在图片侵权案中,不同地区的判罚结果差异较大,最多可相差百倍。例如针对美术作品侵权,山东省判罚的赔偿金额均值最高达53400元,内蒙古自治区判罚的金额均值最低仅300元,前者是后者的178倍。而即使是同一张图片侵权,在不同地区法院判罚的金额也差异较大。以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关于美术作品“葫芦娃”8起著作权纠纷为例,判决法院所在地为江苏省(1起)、河南省(1起)、四川省(1起)、北京市(5起),赔偿金额平均值分别为30000元、16000元、10000元、2558元,最高赔偿金额平均值是最低赔偿金额平均值的11.7倍。
8家图片公司近半年案件量超四成:
获赔超300万元
南方都市报知识产权研究中心还发现,半年来的1715起案件共计获赔约1000万元,其中八家图片公司涉诉案件占总数的46 .71%,共计获赔约350万元,占总获赔金额的近四成。
八家图片公司为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上海映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
其中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赔256000元,获赔金额在八家中最高,获赔金额最低的为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获赔约171150元。
报告还显示,图片公司的索赔金额要远高于判赔金额,多家图片公司提出的单张图片平均索赔金额在7000- 12000元之间,而单张图片平均最终获赔金额在1500-2500元之间。
值得关注的是,在这些诉讼案中还存在批量诉讼的情况,即原告多以单张图片起诉,一次性批量起诉多起,均指向同一家被告。
6家平台超半数案件以撤诉收尾,诉讼索赔额高
报告还显示,在1715案件中,有48起为撤诉案件,其中21件由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此外,有12起撤诉案原告为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12起撤诉案原告为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还有三起撤诉案,两起涉及个人,一起涉及江苏扬子晚报有限公司。
为了进一步了解图片版权交易相关的诉讼情况,报告还选取了十家提供正版图片交易的平台作为观察样本,它们分别是东方IC、视觉中国、优图佳视、上海富昱特(Im agem ore)、全景网、我图网、包图网、汇图网、摄图网和昵图网。
上述平台涉诉的573起案件,有333起案件以撤诉收尾,其中6家平台撤诉率超过50%.
此前曾有报道指出,在行业内,一些公司以状告他人图片侵权为由实际为促成双方达成合作,一般是先上诉、后撤诉,还有一些公司则以此为由对侵权方“施加压力”,达成目的后随即撤诉,这些行为都是行业内的潜规则。
值得一提的是,从多名原告的起诉内容来看,部分被指侵权图片的发布时间与发起诉讼的日期之间相差可达2至3年。报告认为,图库平台未采取有效技术措施防止“盗图”,存在“延迟”打击侵权的情况,大量撤回起诉或通过庭前和解的方式获得经济补偿虽然起到了维权效果,但有浪费司法资源的嫌疑。
南都产权研究中心出品
撰稿:南都记者蒋小天 刘嫚
发自北京
作者:蒋小天 刘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