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企业上市,最高补助1000万元】株洲哪个区最好
日前,我市出台《株洲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是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对市本级符合条件的目标机构实行奖补,包括发展资本市场引导资金、融资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融资创新考评专项资金、新设金融机构专项奖励资金等。
企业上市补助最高1000万元
为鼓励和促进我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我市对进入首发上市程序的企业,按“二三五”比例(即与券商等中介机构签订协议完成股改并向省证监局辅导报备、申报上市材料并获受理、上市发行三个阶段),分阶段给予总额1000万元补助。对在沪深交易所借壳上市和境外主板上市且注册地在本市的企业,在上市成功后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补助。
对在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或湖南股权交易所股改板挂牌的企业,分别在挂牌后给予100万元或20万元的补助。
对总部注册地迁入株洲市并完成工商登记、纳税登记关系变更的上市公司,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补助。
为鼓励企业实施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对以上市(挂牌)为前提的股改企业(当年纳税200万元以上企业),完成股改后下一年给予不超过30万元补助。
另外,对推进我市资本市场发展有突出贡献的机构平台也将给予适当补助。
新成立金融机构最高奖500万元
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及“三农”领域等国家战略优先发展行业,我市对经营地在本市区范围内的融资担保机构,对其上年度服务中小微和“三农”企业单户担保额在1000万元以内的,按年度日均担保余额的3‰给予风险补偿。
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市财政按不超过上年度各季末涉农、小微的创业贷款和其他领域的小额贷款平均余额的1‰给予风险补偿。单个小额贷款公司的资助额最高不得超过100万元。
另外,在我市市区范围内注册,经有关金融管理和监管部门批准成立的金融机构,也将给予一定开办费奖励的专项资金。其中,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业金融机构,对新设总部机构、一级分支机构(省级)、二级分支机构(市级)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开办费奖励;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和其他类金融机构,对新设总部机构、一级分支机构(省级)、二级分支机构(市级)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开办费奖励;对新注册并在监管部门备案的股权投资类企业,自在登记注册之日起1年内,实际完成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投资额的1%给予不高于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注册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每年3月25日前开展申报
按计划,每年3月25日前,各机构根据考评指标开展申报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报市政府金融办初审。逾期不报送考评材料者取消当年考评资格。上市补助和迁入补助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即时申报。
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截留和挪用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等,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今后申请各类财政补助资金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记者 戴凛)
作者:戴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