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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解除应该怎么办理(股权质押解除如何办理)

股票知识 2024-06-21345

内容导航:

  • 股权质押解除应该怎么办理
  • 股权质押解除如何办理
  • 股权质押解除需要哪些资料

一、股权质押解除应该怎么办理

股权质押解除的办理方式:当事人持股权出质解除登记申请书、股权出质解除的证明文件、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前往质押登记机关提出解除申请。

经登记机关审查合格的,应当予以解除。

【法律依据】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九条

申请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

属于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属于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二、股权质押解除如何办理

把该项目的贷款结清证明复印一份(用于审批时用)。

带已经填写好的公章审批表,盖公司公章。

带齐上述文件到市工商局办理手续(一楼办事大厅按号办理),带上身份证。

在通知的几个工作日后到工商局取回执即可。

(不需抵押人及抵押权人亲自到场,共同制定代理人即可)。

解除股权质押所需条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供申请人指定代 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贴身份证复印件的地方需写上本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名)。

3、如果项目是在公司变更名称前的,带上盖好公章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需盖公章。

5、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扩展资料:

股权质押注意事项:

1、严格审查出质人的资格。

新公司法出台后,有限责任公司在出资范围、出资期限、股权出质和股权转让方面与旧公司法有了重大变化,公司本身的自治范围扩大,因此严格审查出质人出资情况、公司章程对股权出质和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等都成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的前提。

2、在股份限制转让期间,该部分股份是不能设定质押的。

对外商投资企业而言,其股权出质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未经一致同意则不能出质,并且股权出质范围只能是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3、应合理评估股权价值;对股权价值的合理评估成为质权实现的一个重要因素。

质押合同签订之前,债权人就应当对质押股权进行全面调查和合理评估,正确判断出质股权的担保价值,特别对公司的或有债务应有充分的认识和判断。

4、完善质押合同:股权出质过程中,仅仅只限制了股权的转让。

但质押人可以通过增加负债、对外借款、抵押或低价转让资产等各种形式实质性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因此债权人为保护自身权益,应在质押合同中增加对质押人行使股权的监管,甚至对公司的重大财产处置和重大负债行为都应作出严格限制。

5、及时办理审批手续:以上市公司股票出质的,应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质押的,应经审批机关批准、登记机关备案,质押合同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生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权质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权解除质押

三、股权质押解除需要哪些资料

法律分析:1、区县主管部门转报文件;2、解除股权质押申请书,内容包括质押情况、解除质押原因、解除质押对象、解除质押比例等;3、解除股权质押协议;4、原合同、章程(外资企业为章程)(复印件);5、股权质押合同(复印件);6、股权质押批复(复印件);7、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8、审批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

法律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第十条 出现主债权消灭、质权实现、质权人放弃质权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质权消灭的,应当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一条 申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第十二条 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应当申请办理撤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七十五条 第二项 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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