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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公司擅用吴亦凡肖像卖茶饮被判赔200万!停止侵权并道歉

股票投资 2024-05-15941

11月14日,南都记者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处获悉,广州一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吴亦凡大幅照片,为所经营的茶饮项目进行商业推广宣传,被吴亦凡起诉。11月14日上午,海淀法院当庭宣判,认定该公司构成侵犯肖像权,判决其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吴亦凡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200万元。

据悉,这是该院近年来在肖像权纠纷案件中判赔额度最高的案件。

被告:微博、微信、实体店宣传中大量使用吴亦凡肖像 被判侵权

海淀法院经审理查明,吴亦凡系知名华语影视演员、流行歌手,与被告公司之间不存在品牌广告代言关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公司未经肖像权人吴亦凡许可,擅自在其官方网站、主办的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及品牌实体店铺宣传广告中,将吴亦凡的肖像大量用于该公司茶饮品牌及产品的商业广告宣传和推广,且使用方式为将吴亦凡作为商业代言人推荐其茶饮品牌及产品的代言广告形式,凭借吴亦凡在相关市场群体中的品牌影响力与产品号召力直接推广其品牌及产品,具有以营利目的使用肖像的明显特征,严重侵犯了吴亦凡的肖像权,故被告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判定被告公司停止侵权,在该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中连续三日向吴亦凡赔礼道歉,并判令赔偿吴亦凡相应的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

法院:综合考虑吴亦凡代言市场价位和公司侵权情节判定赔偿

关于法院判令被告公司向吴亦凡进行了高额的经济赔偿,法院认为,吴亦凡作为当前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演艺明星,其肖像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被告公司并非毫无修改地直接使用吴亦凡的肖像或者将吴亦凡的肖像图片作为配图使用,而是将其肖像图片修改成产品品牌代言的广告形象,而且配上吴亦凡的手写签名及推荐语,容易使相关公众形成对广州昱锦公司与吴亦凡之间存在品牌产品代言关系的误认,且不仅包括通过互联网方式使用,还包括众多品牌实体店铺中使用,侵权主观故意明显,情节严重,应当加大侵权制裁力度。

此外,明星进行品牌产品代言通常比单纯地许可使用肖像的市场价格更高,企业以品牌代言方式使用明星肖像比单纯配图使用明星肖像的获利更多,吴亦凡向法院提交的代言人协议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吴亦凡在品牌代言方面的市场价位,故法院以其肖像的许可使用市场价格及侵权人可能因此而获利的情况为基础,综合考虑被告公司的各项侵权情节,判定赔偿吴亦凡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200万元。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林子沛

编辑:张亚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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