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访问本站!

证监会的尴尬 证监会

股票投资 2024-04-29898

证监会的尴尬

文 | 步日欣

康美、康得新的案子,不管最后结局如何,必将在中国证券改革史上留下印记。

在具体的案子上,中国证监会在其中扮演什么角色?

一句话来说,尴尬地依法例行公事。

关于对康美、康得新的处置,市场上明显有两种不同的声音:

一种是吃瓜群众看热闹不嫌事大,从资本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希望监管部门从严执法,重罚、刑责、退市……对于害群之马,就要罚他个倾家荡产,以儆效尤。

一种是裹挟其中的数十万股民,从受害者的角度出发,要求监管部门慎重评估退市带来的伤害,考虑大众股民的切身利益,而且监管部门要承担之前疏于监管的责任。

这两种诉求,出发点不同,各有各的理由。

无能为力的证监会

针对第一种观点,要求严惩证券市场违法违规,提高违法成本,是为了资本市场长远健康发展,这无可厚非。

但对任何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都不能超越法律法规的限度,否则权力就会冲破牢笼。随意执法,这本是就是一种谁都不愿意看到的违法。

在当下的法律法规体系下,具体到康美药业的个案,证监会给出的行政处罚,已经属于“异常严厉”的“顶格”处罚了。包括60万的罚款,包括终生市场禁入……

除此之外,证监会也无能为力。

至于大家所殷殷期盼的退市,从目前康美药业违规情况来看,并不能触发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证监会已经把退市的决定权下放给了交易所,而两个交易所也是在去年底才修订完善《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

根据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康美药业的财务数据造假,剔除造假的水分之后,并不能造成退市的情形。

一种新的法律法规实施,遵循的是“法不溯既往”的原则,就算证监会临时发布新规定,对康美药业的处罚力度,也无法深入多少。

至于很多人要求的巨额罚款、刑责……所有这些,证监会能有多大的决定权?首先行政处罚的罚金,是要入国库的,跟股民的赔偿金额没有关系;其次,刑事责任的定性和追责,那是公检法系统的职责,证监会是无法插手的。

这也正是在江苏证监局召开的康得新案件内部交流会上,江苏证监局办公室主任发表的无奈说法,证监会系统已经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流程处理相关案件,该检查的检查、该行政处罚的处罚,该移交司法机关的移交……至于股民们的诉求,可以通过听证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方式表达。

这是证监会的尴尬一,所谓“乱世用重典”,“典”是一套法律体系,涉及到行政处罚、司法赔偿、刑事处罚等,并非证监会一个部门推动得了。股民可以去法院起诉,寻求赔偿,但这些法律制度流程,比如“集体诉讼”,都知道这对证券市场有好处,但已经远远超出了证监会的职权范围。

监管部门的责任

针对第二种观点,从广大股民的角度,这算“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的后果么?或者更直白一点说,只顾利益,忽视风险,咎由自取?也不尽然,股民只能算是裹挟其中的受害者,至于值不值得同情,一个法律不健全的资本市场,就是一个赌场,每个赌徒迈进来之前,都要做输光的最坏打算。

在江苏证监局召开的康得新案件股民内部交流会上,真正体现了众生相,有的人有理有据摆数据,有的人声泪俱下哭悲情,有的人义愤填膺控监管……

心情是可以理解的,这种事情摊谁头上谁都受不了,正如一个股民说的,“对于他个人来说,一旦康得新退市,就意味着倾家荡产……”

股民们的诉求重要体现在几点:一是监管部门早干什么去了,为什么只有出事了才出来,几家公司出事之前又增发、又发债的,是经过监管部门审核过的,为什么疏于监管的责任需要股民们承担;一个是从公司问题暴露,到行政处罚,如此之短的时间做出的处理,是否有严格充分的事实基础。

一个股民是如此描述自己购买康得新股票原因的,“我是一个教授,但我不懂财务,我只是看到全市场都在说康得新好,监管部门也多次表态没问题,公司又经过多次增发、发债,都是经过审批的,我才放心买入……”

然而,上市公司3000多家,证监会体系内的监管人员才能有多少?寄希望于靠监管体系,做到事前预防,这是不现实的。

这是证监会的尴尬二,上市公司造假的行为,监管部门到底要承担几成的责任?既然公司是经过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这个“核准”算不算是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背书行为?

总结

1)证券市场的监管体系确实亟待改革,但这个改革,证监会一个部门是撬不动的。证监会当前形势下的“罚酒三杯”式的“顶格”处罚,也是无奈之举。

2)关于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问题上,需要逐步从“事前审查”,到“事中监管”,到”事后惩戒“过渡,做到一个市场化的资本市场。然而,这需要一个市场不断教育的过程,“科创板”、“注册制”已经在逐步尝试。

3)由此来看,一家公司“退市”背后的利益纠葛,远远大于我们的想象。制度的不健全、流程的不完善,让一家“害人精”公司,退市都做不到名正言顺。

作者简介:步日欣

安信融资本合伙人,北京邮电大学创业导师、经管学院特聘导师。电子工程本科、计算机硕士学位,具有拥有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通过CFA LII考试,先后就职于亚信咨询、中科院赛新资本、东旭集团金控集团等,拥有IT研发、咨询、投融资十年以上经验,关注投资领域为物联网、集成电路、智能制造、云计算、大数据等,为上市公司、创业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产业服务、公司治理咨询服务等。

声明:本公众号致力于好文推送(欢迎投稿),版权归属原作者所有!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分享不代表本平台观点,请勿依照本订阅号中的信息自行进行投资操作,若不当使用相关信息造成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需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您认为我们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我们将第一时间进行核实删除!

Copyright © 2024 第三财经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19220号     技术合作:544727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