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集团易主落空,清华控股终止向深投控转让其36%股权_紫光集团和清华关系
集微网消息,8月10日,紫光集团旗下三家A股公司紫光国微、紫光股份、紫光学大分别发布公告,8月9日,收到控股股东紫光集团的通知,公司实际控制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控股”)、紫光集团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投控”)已共同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决定终止向深投控转让紫光集团36%股权。
本次终止协议签署后,紫光集团原有的股权结构保持不变,清华控股仍持有紫光集团51%股权,仍为紫光集团的控股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继续支持紫光集团发展。而对于终止的原因,只是提及因近期内外部市场环境变化,经各方友好协商,清华控股决定终止转让其持有的紫光集团股权。
清华控股成立于2003年9月,是清华大学在整合清华产业的基础上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旗下产业涵盖科技产业(集成电路、能源环保、生命健康)、创新服务、科技金融、创意产业、在线教育五大产业群组,运营着包括紫光集团等多家综合性集团。
而在高校企业体制改革背景下,过去一年时间,清华控股曾两次筹划转让紫光集团控制权,如今都已宣告终止。
去年8月10日,紫光国微、紫光股份、紫光学大等收到紫光集团发来的通知,紫光集团的控股股东清华控股正在筹划转让其持有的紫光集团的部分股权,该事项可能涉及到其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随后在9月4日,清华控股与苏州高新和海南联合分别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清华控股拟分别向苏州高新和海南联合转让其所持有的紫光集团30%、6%股权;同时,清华控股与苏州高新、海南联合三方签署了《共同控制协议》,拟于股权转让交割后对紫光集团实施共同控制。
不过,在去年10月25日,清华控股与苏州高新、海南联合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并共同签署了《共同控制协议之终止协议》。
同日,清华控股、紫光集团与深投控共同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清华控股拟向深投控转让紫光集团36%股权,并拟约定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由清华控股和深投控一致行动或作出类似安排,达到将紫光集团纳入深投控合并报表范围的条件,以实现深投控对紫光集团的实际控制。《合作框架协议》签署后,紫光集团积极配合深投控的相关尽职调查工作。
如今,尽职调查已经不再需要。2019年8月8日,清华控股、紫光集团与深投控共同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之终止协议》,各方同意自该协议签署之日起,《合作框架协议》将被终止,其对各方不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除《合作框架协议》第六章(保密)约定的义务外,各方在《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的其他全部权利义务均不再享有或履行。清华控股仍是紫光集团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校对/L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