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集团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所处的诉讼阶段:上诉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
涉及的金额:人民币7,943.28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上诉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关于公司与三普药业有限公司的增资纠纷一案,自2016年立案后经过多次诉讼审理,2019年1月,公司收到的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8)青01民初66号]判决如下:驳回原告三普药业有限公司对被告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除移交相关竣工图纸以外的其他诉讼请求。该案件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164)以及分别于2017年9月1日、2017年9月21日、2018年1月23日和2019年1月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99、临2017-105、临2018-008和临2019-002)。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三普药业有限公司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诉请求
1、撤销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青01民初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第二项,并改判:
(1)判令被上诉人补足上诉人增资不实的资产差额37,581,973.00元;
(2)判令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因增资资产存在瑕疵所造成的损失1,297,336.00元,并赔偿增资资产存在重大缺陷产生的修复费用29,937,290.42元。
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二)事实及理由
上诉人认为,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不清,因此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二审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报备文件
《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