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农商银行 湖南南县农商银行员工挪用资金75万获刑8个月 曾犯同罪免于刑事处罚
股市头条 2024-01-30600
8月28日,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刑事判决书中,再度出现了南县农商银行员工的身影。这是本月第二份有关南县农商银行员工挪用资金的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刘某辉于1970年10月出生于南县,曾担任南县农信社(现南县农商银行)信贷员。2009年11月30日,刘某辉利用职务之便,冒用两名客户身份信息,总共贷款1万元挪为己用。而这一事件东窗事发后,因挪用金额较小、初犯等原因被南县人民法院免于刑事处罚。
法院的原谅并没有换来刘某辉的改过自新,反而使得他变本加厉。2010年12月27日和29日,刘某辉再次冒用两名客户的身份信息,挪用了75万元贷款自己使用。这两笔贷款至今未还。
而这一次案件,直到2019年2月才尘埃落定。2019年2月10日,公安机关在广东省珠海市将刘某辉抓获。刘某辉对自己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2019年7月,南县人民法院对刘某辉挪用资金案进行审理。最终,该法院判处刘某辉有期徒刑8个月。